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02-08 14:16:11 編輯:管理員 瀏覽:2172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12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部工業園攬月街33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吳嬌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趙曉 | ||
報告編制人 | 吳嬌、宋志義、王川 | |||||
報告審核人 | 王金鵬、張鳳閣、李云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宋志義、王川 | 時間 | 2016.6.28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2016.8.2-8.4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北部工業園攬月街33號,占地面積80畝。2003年7月1日始建于北戴河, 2012年3月由北戴河遷入現廠址并正式投產。法定代表人曹耀輝,注冊資本36200萬元。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太陽能光電設備及其相關軟件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太陽能光電設備、材料、軟件產品的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車間設置為一車間、二車間和電工車間,所屬行業為專用設備制造業/環保、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其他專用設備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599)。該公司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鐵及其化合物粉塵、電焊弧光、電焊煙塵、其他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總局令〔2012〕第47號)第十四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鍵〔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并將檢測、評價報告報本通知分級范圍確定的管理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一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存在電焊煙塵的5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4個崗位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對存在其他粉塵的8個崗位進行檢測,噴塑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達到Ⅰ級粉塵作業,其他崗位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存在二氧化錳、二氧化氮的5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對存在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的1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對存在二氧化錫的1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30個可能存在噪聲的作業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12個崗位達到Ⅰ級噪聲作業,1個崗位達到Ⅲ級噪聲作業,10個崗位達到行動水平,其余崗位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2二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裝配工打孔作業時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此崗位未達到噪聲作業水平。 | ||||||
3電工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錫焊崗位二氧化錫、錫及其化合物粉塵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制盤工使用手電鉆作業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此崗位未達到噪聲作業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經過整改后,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基本符合 | 噴塑作業未設置噴涂室。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噴塑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達到Ⅰ級粉塵作業;12個崗位噪聲檢測結果達到Ⅰ級噪聲作業,1個崗位達到Ⅲ級噪聲作業。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未覆蓋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廠區未設置浴室;噴塑工工作服便服未同室分柜存放。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未設置警示標識;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未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對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向當地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申報。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2.1綜合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對策,其總體布局、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均符合有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未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有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情況,在合理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正確使用配置的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勞動者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濃度(強度)可以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按照本報告“13 建議”中的內容進行整改,該公司職業防治工作可以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 ||||||
今后進一步加強并完善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勞動者職業健康可以保證。 | ||||||
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二氧化錳、二氧化氮、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屬行業為專用設備制造業/環保、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其他專用設備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599)。根據該公司所屬行業及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暴露與接觸水平,依據按《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規定,確定秦皇島博碩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建議 | (1)噴塑作業應在噴涂室內進行。 | |||||
(2)應在一車間噴塑崗位附近設置浴室;噴塑工每人應至少配備兩個更衣柜,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 ||||||
(3)安排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后,應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及時組織需要復查的勞動者進行復查并進行后續處置。 | ||||||
(4)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5)按照表11-1在相應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 ||||||
(6)向當地安監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噪聲、紫外輻射、其他粉塵、電焊煙塵、二氧化錳、二氧化氮。 | ||||||
(7)對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 ||||||
(8)購置噪聲檢測儀,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 ||||||
(9)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
(10)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并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重新備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 ||||||
(1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3〕52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12)暑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