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02-08 14:24:08 編輯:管理員 瀏覽:3765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21P | |||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縣朱各莊鄉小樊各莊村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吳嬌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唐風金 | ||
報告編制人 | 吳嬌、盧中偉、嵇書偉 | |||||
報告審核人 | 王金鵬、張鳳閣、李云 | |||||
現場調查人員 | 吳嬌、王金鵬、盧中偉、宋志義 | 時間 | 2016.10.9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2016.12.5-12.7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昌黎縣朱各莊鄉小樊各莊村,占地面積70畝。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張夢世,注冊資本陸仟萬元。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生產、銷售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制漿車間和造紙車間,所屬行業分別為非木竹漿制造(行業代碼2212)和機制紙及紙板制造(行業代碼2221)。該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其他粉塵、硫化氫、氨、電離輻射、氫氧化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總局令〔2012〕第47號)第十四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鍵〔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9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制漿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1個接觸粉塵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1個接觸化學物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3個可能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制漿工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 | ||||||
2造紙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2個接觸粉塵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3個接觸化學物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7個可能存在噪聲的作業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3個崗位達到Ⅰ級噪聲作業,2個崗位達到Ⅱ級噪聲作業,其余2個崗位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均達到行動水平。 | ||||||
對1個存在電離輻射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標準。 | ||||||
3公輔設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1個接觸粉塵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1個接觸化學物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3個可能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檢測,機修工檢測結果達到Ⅰ級噪聲作業,其余崗位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經過整改后,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制漿工段、空壓機房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6個崗位噪聲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地溝上堿處未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未購置急救箱。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7.個人防護用品 | 基本符合 | 造紙車間地溝上堿作業者未配備耐堿工作服及防護手套。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廁所設置在室外,非水沖式。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警示標識設置不全;未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未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對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向當地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2.1綜合性評價 |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對策,其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均符合有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設置有欠缺,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未實施;職業衛生檔案未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有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情況,在合理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正確使用配置的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勞動者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濃度(強度)可以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按照本報告“13 建議”中的內容進行整改,該公司職業防治工作可以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 ||||||
今后進一步加強并完善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勞動者職業健康可以保證。 | ||||||
1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電離輻射、粉塵、硫化氫、氨、氫氧化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制漿車間、造紙車間所屬行業分別為非木竹漿制造(行業代碼2212)、機制紙及紙板制造(行業代碼2221)。根據該公司所屬行業及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暴露與接觸水平,依據按《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和《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判定昌黎縣興昌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建議 | (1)提高制漿工段、空壓機房照度。 | |||||
(2)造紙車間地溝上堿處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在勞動者便于取用的地點設置急救箱。 | ||||||
(3)安排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后,將檢查結果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并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及時組織需要復查的勞動者進行復查并進行后續處置。 | ||||||
(4)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5)在造紙車間地溝上堿處設置“當心腐蝕”、“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等警示標識;應在風機房、空壓機房、冷凝水泵房、真空泵房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警示標識;應在鍋爐房補充設置“當心中暑”、“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 ||||||
應在測厚儀處設置電離輻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 ||||||
應在測厚儀區域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室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 ||||||
(6)為造紙車間地溝上堿作業者均配備耐堿工作服和防護手套。 | ||||||
(7)向當地安監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建議申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噪聲、電離輻射、其他粉塵、硫化氫、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 ||||||
(8)對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 ||||||
(9)購置噪聲檢測儀,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 ||||||
(10)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
(11)編制中暑、化學品腐蝕現場處置方案。 | ||||||
(12)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3〕52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13)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記錄。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