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樹脂基復合材料組裝車間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03-27 10:14:18 編輯:管理員 瀏覽:3125
報告名稱 | 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樹脂基復合材料組裝車間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YP-16037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道59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吳嬌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李勇澤 | |
報告編制人 | 吳嬌、宋志義、王川 | ||||
報告審核人 | 王金鵬、盧忠偉、郭建娜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 | 時間 | 2016.12.1 | ||
采樣人員 | 李偉 劉鳳瑞 | 時間 | -- | ||
項目簡介 | 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位于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道65號, 法人代表Soren Hoffer,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發、生產和銷售樹脂基復合材料葉片、葉片模具及零部件和相關技術服務,貨物(危險化學品除外)倉儲服務,模具租賃。年產風力發電機葉片765套。 | ||||
艾爾姆公司目前生產任務飽滿,原有廠房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擬租賃秦皇島馨凱物流有限公司院內車間進行組裝作業,該車間與艾爾姆公司現已租賃的模具車間為聯合車間。艾爾姆公司樹脂基復合材料葉片組裝車間項目總投資286.2萬元,其中租賃費246.2萬元,前期費用40萬元。該項目建成投產后,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玻璃鋼粉塵、異丙醇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類比檢測結果 | 根據項目工程分析和類比檢測結果,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在生產裝置正常運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預期各評價單元作業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分析見下表。 | ||||
工種 | 危害因素 | 類比檢測結果 | 預期接觸濃度 | ||
組裝工 | 玻璃鋼粉塵 | 超限倍數<2;CTWA (0.11~0.13)mg/m3 |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噪聲 | LEX,40h(70.4~71.1)dB(A) |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超限倍數<2;CTWA(1.0~3.1)mg/m3。 |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異丙醇 | CSTEL (2.2~3.3)mg/m3; |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CTWA(0.3~0.4)mg/m3。 | |||||
可見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結論 | (1)本項目生產過程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玻璃鋼粉塵、噪聲、異丙醇、甲基丙烯酸己酯、溶劑汽油等。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2)擬建項目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符合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 |||||
(3)擬建項目輔助用室2項、職業衛生管理3項檢查項目未明確,職業衛生專項投資未明確,本評價報告提出了相應的補充對策措施。 | |||||
(4)在下步項目設計、建設、投料試車過程中,應采納、實施本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對策措施。 | |||||
(5)總體結論 | |||||
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樹脂基復合材料葉片組裝車間項目生產工藝先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預計擬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擬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可以滿足職業病防護需求。在下步項目設計、建設、投料試車過程中,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采納、實施本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對策措施,項目建成投產后勞動者職業健康能夠保證。 | |||||
從防治職業病的角度考慮,艾爾姆風能葉片制品(秦皇島)有限公司樹脂基復合材料葉片組裝車間項目是可行的。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