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沿海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09-25 11:15:43 編輯:管理員 瀏覽:3433
報告名稱 | 秦皇島沿海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7022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沿海木業有限責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縣黃金海岸生態工業園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趙玉軍 | ||||
項目組成員 | 王金鵬、張鳳閣、吳嬌、 | |||||||
報告審核人 | 盧忠偉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 | 時間 | 2017.6.6、2017.9.5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沿海木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沿海木業)位于昌黎縣黃金海岸生態工業園,成立于2000年08月25日,法人代表朱云洪,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人造板、木制家具制造、銷售;木材加工、銷售;貨物和技術進出口(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沿海木業所屬行業為制造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業/人造板制造/膠合板制造(行業分類代碼2021)。 | ||||||||
沿海木業生產過程存在木粉塵、甲醛、氟化氫、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氟化氫為高毒物品,木粉塵為確認人類致癌物。《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特殊要求,沿海木業于2017年5月27日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貼面板分廠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貼面板分廠9個可能存在木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粉塵作業分級均為0級;但底板車間鋸邊、砂光與貼面車間基板砂光、修補、半成品砂光3個崗位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 | ||||||||
對貼面板分廠2個可能存在其他粉塵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均未達到行動水平,粉塵作業分級均為0級。 | ||||||||
對貼面板分廠13個可能存在甲醛的崗位進行檢測,其中底板車間修板、涂膠、熱壓、質檢4個崗位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修板、熱壓、質檢3個崗位構成Ⅲ級化學物作業,涂膠為Ⅱ級化學物作業;其余9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化學物作業分級為0級;貼面車間基板砂光、基板布色、砂光機3個崗位檢測結果達到了行動水平;其他6個崗位檢測結果未達到行動水平。 | ||||||||
檢測貼面板車間洗板崗位氨,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化學物作業分級為0級。 | ||||||||
檢測貼面板車間洗板崗位過氧化氫,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Ⅰ級化學物作業。 | ||||||||
對貼面板分廠6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貼面板車間基板砂光崗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Ⅰ級噪聲作業崗位;貼面板車間鋸邊、砂光崗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了行動水平;其余3個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底板車間熱壓、烘干及貼面板車間熱壓3個崗位進行WBGT檢測,結果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均達到Ⅳ級高溫作業。 | ||||||||
2生態板分廠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 | ||||||||
對生態板分廠5個可能存在木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生態板車間砂光機、鋸邊2個崗位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Ⅲ級粉塵作業;其余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均未達到行動水平,粉塵作業分級均為0級。 | ||||||||
對生態板分廠6個可能存在其他粉塵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均未達到行動水平,粉塵作業分級均為0級。 | ||||||||
對生態板分廠10個可能存在甲醛的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化學物作業分級均為0級;生態板車間貼皮崗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其余9個崗位檢測結果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生態板分廠4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3個崗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備料車間基材砂光、生態板車間砂光機為Ⅰ級噪聲作業崗位;生態板車間鋸邊為Ⅱ級噪聲作業崗位;備料車間基材砂光崗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了行動水平。 | ||||||||
檢測生態板分廠備料車間烤板、熱壓及生態板車間熱壓3個崗位WBGT,結果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均達到Ⅳ級高溫作業。 | ||||||||
3公輔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結果評價 | ||||||||
檢測鍋爐房煤塵,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粉塵作業分級為0級,但達到了行動水平。 | ||||||||
檢測鍋爐房WBGT,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Ⅳ級高溫作業。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秦皇島沿海木業額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項 目 | 判 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工藝、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底板膩子間、生態板車間照度低于標準值。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檢測64項,18項檢測結果超限。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詳見62頁。 | ||||||
6.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以往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及時安排需復查者進行復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未覆蓋所有需要復查者。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配置更衣箱,未設置高溫車間休息室。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識缺項(見表11-1)。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沿海木業所屬行業為制造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業/人造板制造/膠合板制造(行業分類代碼:2021)。生產過程存在的甲醛、氫氟酸為高毒物品,木粉塵為確認人類致癌物。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沿海木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沿海木業不存在《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中規定的調整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的條件。 | ||||||||
沿海木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建議 | 1、提高底板膩子間、生態板車間照度,使其達到《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要求。 | |||||||
2、貼面板分廠底板車間修板、涂膠、熱壓、質檢4個崗位甲醛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強化車間通風,使各崗位甲醛濃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生態板分廠生態板車間前段砂光機、鋸邊2個崗位木粉塵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完善局部排風系統,強化全面通風,使2崗位粉塵濃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6個高溫作業場所WBGT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暑期設置噴霧式降溫風扇、縮短作業人員接觸時間; | ||||||||
貼面板分廠洗板工序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噴淋洗眼器。 | ||||||||
3、結合作業場所噪聲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部分勞動者聽力損失的情況,加強勞動者教育,督促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 ||||||||
4、今后有勞動者上崗,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防止職業禁忌證者上崗;離崗時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發現需復查的勞動者,及時安排復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覆蓋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及需要檢查的項目。 | ||||||||
5、為車間接觸塵、毒、高溫作業人員設置更衣室、更衣柜;高溫車間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休息室。 | ||||||||
6、按《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 ||||||||
按表11-1補充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 ||||||||
購置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儀器,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將檢測結果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勞動者公布。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