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匯鑫速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10-19 17:25:28 編輯:管理員 瀏覽:3504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匯鑫速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7050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匯鑫速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北戴河新區黃金海岸生態工業園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高軍 | ||||
項目組成員 | 王金鵬、郭建娜、送至夜、 | |||||||
報告審核人 | 盧忠偉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郭建娜 | 時間 | 2017.9.11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匯鑫速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匯鑫食品)位于秦皇島北戴河新區黃金海岸工業園,成立于2001年4月18日,法人代表孫福軍,注冊資本5000萬元,年產速凍玉米粒5000t、速凍豌豆1000t、速凍粉絲扇貝1000t。匯鑫食品所屬行業為食品制造業/方便食品制造/速凍食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1361)。匯鑫食品生產過程存在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氫氧化鈉、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在建設過程中未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2010年以前投產的,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并將檢測、評價報告報當地安監部門。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特殊要求,匯鑫食品于2017年8月31日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速凍海產品車間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評價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海產品車間2個可能存在氨氣的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海產品車間2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速凍崗位噪聲測量值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海產品車間1個可能存在高溫的崗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2速凍果蔬產品車間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評價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果蔬產品車間2個可能存在氨氣的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果蔬產品車間脫皮、脫離、速凍、包裝等4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均為Ⅰ級噪聲作業。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果蔬產品車間1個可能存在高溫的崗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3公用工程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評價 | ||||||||
對匯鑫食品公用工程2個可能存在氨氣的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公用工程可能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氫氧化鈉各1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公用工程3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測量,制冷站測量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Ⅰ級噪聲作業;其余2個崗位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鍋爐房測量結果達到行動水平。 | ||||||||
對匯鑫食品速凍果蔬產品車間1個可能存在高溫的崗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秦皇島沿海木業額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速凍海產品庫照度不符合要求。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5個作業場所噪聲測量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詳見P46。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尚未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浴室。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詳見P70。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公告欄、警示線;警示標示設置不全。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尚未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匯鑫食品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匯鑫食品所屬行業為食品制造業/方便食品制造/速凍食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1361),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匯鑫食品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 ||||||||
匯鑫食品生產過程存在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中5個作業場所噪聲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可能接觸高毒物質氨、硫化氫、一氧化碳的作業人員7人,占公司勞動者總數38人的18.4%,依據河北省安監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一條規定,匯鑫食品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匯鑫食品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建議 | 一、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建議 | |||||||
1、氨制冷系統設置緊急卸氨器。 | ||||||||
2、壓縮機設置冷卻水斷水聯鎖停車保護。 | ||||||||
3、制冷機房至少設置2套SCBA。 | ||||||||
4、污水處理配堿槽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 | ||||||||
二、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建議 | ||||||||
1、提高速凍海產品冷庫照度至50 lx以上。 | ||||||||
2、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設置集中浴室。 | ||||||||
三、職業健康監護建議 | ||||||||
1、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逐年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職業健康監護所需經費。 | ||||||||
2、按有關規范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勞動者進行在崗期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 ||||||||
3、今后有勞動者上崗、離崗時進行上崗前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 ||||||||
4、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5、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 | ||||||||
四、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 ||||||||
1、在辦公區域設置公告欄,公布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在工作場所設置公告欄,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 ||||||||
2、按表11-1在相關作業場所補充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卡、警示線。 | ||||||||
3、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和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 ||||||||
4、購置噪聲計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儀器,由專人負責每月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每年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將檢測結果向勞動者公布并記入職業衛生檔案。將定期檢測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
5、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6、編制職業中暑現場處置方案。 | ||||||||
7、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 ||||||||
8、今后有新建項目時,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