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名稱 | 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7033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山海關經濟技術開發區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吳嬌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劉艷寧 | ||
報告編制人 | 吳嬌、李云 | |||||
報告審核人 | 王金鵬 | |||||
現場調查人員 | 吳嬌、李云、盧忠偉 | 時間 | 2017.8.8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島市山海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法人代表張國勝,注冊資本220萬美元,年生產鋼絲繩索具400噸。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鋼絲繩、金屬箱、鋼結構件及其配件的制造和銷售;自有房屋、場地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金屬制品業/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340)。建設過程中未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 ||||||
該公司生產過程存在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1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2010年以前投產的,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并將檢測、評價報告報當地安監部門。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噪聲的5個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拔絲工、捻繩工、打捶工噪聲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經過整改后,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兩車間照度均不符合要求;車間均未設置采暖設施。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
6.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符合 | --。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公告欄。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尚未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該廠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340)。該廠生產過程主要存在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規定,秦皇島羅普鋼索工業有限公司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建議 | 1.車間冬季設置采暖設施;提高兩車間照度。 | |||||
2.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今后有新上崗(或調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防止職業禁忌證者上崗;勞動者離崗時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按照體檢結果對勞動者進行后續處置。 | ||||||
3.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4.參照表11-4向安監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5.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購置噪聲檢測儀,實施由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并在作業現場公示監測結果。 | ||||||
6.按《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健康監護檔案。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