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名稱 |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8056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單位地址:秦皇島市昌黎縣東部工業園區。 地址坐標:東經119.233644°,北緯39.743583°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白宇 | |
項目組成員 | 王金鵬、李云、李寧波 | ||||
報告審核人 | 盧忠偉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 | 時間 | 2018.8.23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位于昌黎縣東部工業園區, 2003年3月建成投產,法人代表司徒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葡萄酒及果酒制造、銷售;茅臺干紅及其系列產品的研制、開發;防偽技術的研制、開發;貨物進出口;葡萄種植、銷售、收購。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酒的制造/葡萄酒制造(行業分類代碼1515)。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存在噪聲、氫氧化鈉、硫化氫、氨、乙醇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特殊要求;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粉塵作業評價 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2個存在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均未達到行動水平;作業分級均為0級。 2化學物作業評價 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4個(種)存在化學物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均未達到行動水平;作業分級均為0級。 3物理因素作業評價 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16個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測量,冷穩崗位噪聲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Ⅰ級噪聲作業;15個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上瓶工、驗瓶工、三位一體機操作工、縮帽機、貼標機、驗帽工、包裝工、碼垛工、驗標工、污水處理工等10個崗位噪聲強度達到行動水平;其余5個崗位未達到行動水平。 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1個存在高溫崗位進行測量,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1個崗位噪聲測量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詳見P38。 | |||
6.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詳見P43。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按GBZ 1-2010要求設置浴室。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公告欄缺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設置欠缺。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基本符合 | 詳見表11-3。 |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茅臺葡萄酒所屬行業為:行業分類: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酒的制造/葡萄酒制造(行業分類代碼:1515)。 茅臺葡萄酒生產過程存在硅藻土粉塵、乙醇、氫氧化鈉、氨、硫化氫、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規定,茅臺葡萄酒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較重。 茅臺葡萄酒接觸高毒物質硫化氫、氨的作業人員2名,公司總人數122人,不存在河北省安監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整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的條件。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建議 | 1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建議 (1)冷穩車間制冷機設置單獨的制冷間,與作業場所隔離; (2)在發酵車間、冷穩車間、污水處理加堿處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 (3)設置SCBA、救生索等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物資。 2職業健康監護建議 (1)新職工上崗前,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離崗,在1個月內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3)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復查的項目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相符合。 3輔助用室建議 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設置浴室。 4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1)公告欄補充應急救援措施; (2)按表11-1在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補充設置警示標識; (3)今后有新建項目應施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4)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變更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取得回執。建議申報項目其他粉塵(硅藻土粉塵)、乙醇、氫氧化鈉、硫化氫、氨、錳及其化合物、噪聲、紫外線。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