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規治光污染 玻璃幕墻滿10歲定期體檢
來源:海西晨報 發布時間:2013-04-01 10:13:20 編輯:管理員 瀏覽:1532
廈門的新建建筑幕墻不得采用鏡面玻璃、拋光金屬板等材料,以避免對周圍環境產生光照污染。《廈門市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也對新建建筑的幕墻作了多方面的嚴格規定。
限制:應設防護措施
在安全性方面,《規定》明確要求,建筑幕墻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員活動場地的,應當設置遮擋防護設施,其伸出墻面長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擋上部墜落物撞擊的強度。
在環保性方面,《規定》要求,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墻、金屬幕墻,可能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光照污染的,應當采用低輻射率鍍膜玻璃、非拋光金屬板,不得采用鏡面玻璃、拋光金屬板等材料。
預防:滿10歲要體檢
據統計,目前,廈門使用玻璃幕墻的約1000個項目中,有259個項目已超過10年,進入“高齡”。
從今年開始,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將對外公布使用期滿10年的玻璃幕墻建筑,敦促業主聯系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開展定期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