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新增產能與建立長效機制不矛盾
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14-09-09 10:55:52 編輯:管理員 瀏覽:2009
國家規定,2017年年底前,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這條措辭嚴厲的規定,容易被誤讀,以為國家以后還是要靠項目審批來控制產能。其實不是。
按照最新修訂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水泥項目核準權已經下放到省級政府,平板玻璃項目核準權已經取消。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仍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據透露,這些項目的核準權待條件成熟后也會取消或者下放。
這種調整表明,政府正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適應這種調整,需要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長效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首先,要創新政府管理。加強產業、土地、環保、節能、金融、質量、安全、進出口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用地、用海和岸線審查,嚴格環保和質量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獨立審貸,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事中和事后縱橫協管。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動態監測分析,建立產能過剩信息預警機制。
第二,要營造公平環境。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堅決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采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質量體系建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第三,要完善市場機制。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資源環境承載力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減排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態環保補償責任制。
很明顯,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任務十分艱巨。按照規劃,這樣一套長效機制,要在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作為配套政策,國家規定,2017年年底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期望經過努力,達到產能規模基本合理。
短期的嚴格控制新增產能,與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長效機制并不矛盾。從現實情況看,控制住新增產能,更有利于建立長效機制,更有利于長效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所以,各地方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打“小算盤”,不打“擦邊球”,保證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