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對華浮法玻璃重新審查后作出征稅裁決
2011年10月17日,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反傾銷案進行重新審查后作出裁決:自中國、印尼、泰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而且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具體稅率見下表。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005.29.00。根據該裁決,除中國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國企業均被征收11.4%~26.4%的反傾銷稅。
2010年4月,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2月,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對此案作出無損害裁決,并終止對此案的調查。2011年1月20日,CSRViridianLtd(Viridian)向澳大利亞貿易措施復審辦公室提交申請,要求審查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所做出的終止調查的裁決;2011年3月22日,澳大利亞貿易措施復審辦公室作出裁決,要求撤銷上述終止調查的裁決,因此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于2011年5月13日決定重新啟動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的反傾銷調查。
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反傾銷案的重新裁決結果
國家 | 企業名稱 | 傾銷幅度(%) |
中國 | 廣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Guangzhou CSG Glass Co.,Ltd.) | 11.4 |
普遍(除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Ltd.)外) | 26.4 | |
印尼 |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 | 3.3 |
PT Muliaglass | 8.1 | |
普遍 | 22.4 | |
泰國 | Guardian Industries Corp.Ltd | 3.5 |
普遍 | 11.8 |